谨防民族艺术文化为追求经济利益失去"生命"

日期:2011年01月19日    来源:新华网贵州频道

  近年来,全国各地的文化旅游分外红火,深受游客追捧。贵州省政协委员提出,应警惕文化旅游浪潮中,为了追求经济利益,而对本土艺术文化进行的破坏性甚至掠夺性开发,使其因"金钱"失去"生命"。

  在1月19日进行的贵州省"两会"上,民盟贵州省委呼吁,本土艺术文化的开发利用应不失本真,必须坚持保护第一、开发第二的原则。可建立相应的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,将与本土文化因素相关联的建筑、遗址、实物、传统风俗等,以其原状态保存在所属的村寨和环境中。

  贵州少数民族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本土艺术文化,这些艺术文化经过商品化包装搬上舞台后,因其独特的原始性、新奇性和唯一性而成为艺术文化市场的热门与时尚,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。

  但近年来,在文化旅游的浪潮中,一些地区为了迎合旅客,打破传统民族艺术文化的要求和限制,将许多本来只出现在某些特定节日或场合的原生态歌舞、戏曲,完全以"演"的方式来展示,使传统的历史文化内涵不复存在。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和雷山县就出现了这种倾向。

  还有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,随意以民族艺术文化特色打造假民俗艺术文化旅游点。其表演东拼西凑,互相抄袭,随意改造民族歌舞,抛弃自身的民族特色,使解读该民族的历史文化发生困难,进而导致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流失或变异。

  民盟贵州省委还建议,应加大对本土艺术文化教育以及研究的投入,建立从小学、中学到高等院校的本土艺术文化教育体系,建立文化产业自身的研究机构、设立课题,把研究工作纳入艺术文化产业发展计划,为本土艺术文化带来更大的生存和延续空间。 (完)

责任编辑:苏丹

版权申明-贵州电视台-网站简介-广告服务-人才招聘-联系我们

Copyright  2009-2011  GZFZ.org  All  Rights  Reserved.
制作单位:贵州法制网
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、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,均为贵州法制网版权所有,未经协议授权,禁止下载使用。
版权声明 (浏览本网主页,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*768)